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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網易新聞
關鍵詞:宜賓縣, 碰瓷,逼迫,詐騙罪
去年10月,浙江省寧波市火車南站,來自宜賓縣復龍鎮(zhèn)的14歲少年小金,在親生父母多次脅迫他跳車假摔詐騙錢財后,終于被受害人識破。
警察擋獲其父母,小金并被成功解救!
據了解,小金因被父親羅某勇、母親劉某芬脅迫假摔,甚至在小金被摔到顱骨骨折后,他們仍未放過小金,并且逼迫小金,要他抓住機會多摔幾次!
詐騙罪成立,狠心父母獲刑
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稱:
被告人羅某勇、劉某芬為騙取他人財物,經事先商量,多次帶兒子小金、女兒小美一起乘坐三輪車,在乘坐三輪車過程中強迫兒子小金跳車。以小金假裝被三輪車摔傷的方式詐騙三輪車主陳毛頭等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5200余元。
檢察院指控小金父母一共實施了6起詐騙犯罪行為,詐騙金額最多的為3600元(2次),最少的一次只騙到700元,犯罪行為發(fā)生地集中在浙江臺州臨海和寧波。
他們瞄準的受害人,都是以拉三輪車為生的老人或殘疾人,家庭經濟條件不寬裕,法律意識比較淡泊。
2017年10月28日15時許,被告人羅某勇、劉某芬再次帶兒子小金至寧波市火車站搭乘被害人鄭某的三輪車,車輛行駛至寧波市鄞州區(qū)新河路自來水廠附近時,小金跳下三輪車后受傷。
羅某勇、劉某芬以此要求鄭某賠錢,被鄭某識破報警。劉某芬被扭送至公安機關,同日羅某勇被電話傳喚至鄞州區(qū)公安分局福明派出所接受調查,后被逮捕。
據了解,安發(fā)后被告人羅某勇、劉某芬分別賠償了受害人吳賢從、吳小五、陳毛頭、陳烈鳴人民幣700元、800元、2000元和2000元,從而取得了受害人諒解。小金及妹妹則被鄞州警方安排到了臨海市一所學校,得到學校的妥善照顧。
小金曾告訴記者,每次碰瓷都是父母逼著他去的,他曾經想過舉報父母但是于心不忍。
今年3月20日,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認定劉某芬、羅某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采用隱瞞真相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羅某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刑徒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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