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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類行為被明確為“校鬧”,教育部等5部門發(fā)文為辦學安全托底
2019-08-23    |   文章來源:中國教育報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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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構建了治理“校鬧”的制度體系,保障學校安心辦學。
  《意見》都有哪些內容?隨中教君一起看看↓↓↓《意見》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共15條,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意見》結合教育領域特點,遵循客觀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參與、部門協(xié)作的原則,圍繞依法治理“校鬧”,構建了從加強預防、減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到嚴格執(zhí)法、依法懲治“校鬧”行為,再到多部門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體系?!兑庖姟饭?5條,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01突出“預防為先”
  實踐中,“校鬧”主要由學校人身傷害事故引起?!兑庖姟肥紫葟娬{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落實安全標準,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范機制,壓實安全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一旦發(fā)生事故,要求學??茖W、規(guī)范處理,及時救助,保障受傷害方權益,給予受傷害方相應的援助,避免產生糾紛。
  02實現(xiàn)“不鬧也賠”
  實踐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和充分有效的損害賠償機制,造成少數(shù)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shù)氖侄巍!兑庖姟窂娬{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xié)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xiàn)“不鬧也賠”。《意見》強調第三方機構在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規(guī)定各地可以建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構建公正、便捷的處置機制。
  03強調“鬧也不賠”
  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狀況,《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為避免政府領導出于息事寧人的考慮,片面加重學校責任,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糾紛處理。對于因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引發(fā)的訴訟,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動釋法,杜絕片面加重學校賠償責任的情形。
  04做到“堅決打擊”
  一旦發(fā)生“校鬧”行為,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出警,依法制止;對于實施“校鬧”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懲處。特別是對于故意擴大事態(tài),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要依法從嚴懲處。“校鬧”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權益損害的,要支持被侵權人向“校鬧”行為人追究侵權責任。同時,可以通過聯(lián)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05堅持“聯(lián)合治理”
  治理“校鬧”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凝聚社會共識和部門合力?!兑庖姟窂娬{,要發(fā)揮公安機關重要作用,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風險防控;要做好信息發(fā)布和輿情應對,防止輿論炒作、混淆視聽;要加強法治教育,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要建立工作協(xié)調機制,設區(qū)的市以上教育部門要積極協(xié)調建立學校安全聯(lián)席會議制度?!兑庖姟诽貏e強調,學校要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學生正常參加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下一步將如何貫徹實施《意見》?一起來看教育部的要求↓↓↓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會同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意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切實形成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的工作合力。
  0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地要多種方式做好《意見》學習宣傳工作,確保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將《意見》精神和要求傳達到各相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
  02細化分工,落實責任
  制定分工方案,細化各部門責任。同時健全工作協(xié)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03推動試點,探索經(jīng)驗
  選擇若干地方和學校,分別就《意見》中確定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學校安全區(qū)域制度等開展試點。
  04匯編案例,加強指導
  搜集、遴選各地、各學校依法處理學校安全問題、處置“校鬧”行為的具體案件進行匯編。推動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指導案例。
  05健全機制,確保長效
  適時會同有關部門召開全國現(xiàn)場會,推廣成功經(jīng)驗,推動《意見》確定的各項制度和工作機制落地生效,讓校長、老師和教育部門都切實感到不發(fā)愁、有保障。
  公安機關將按照《意見》要求,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在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配合教育等部門切實做好“校鬧”問題的綜合治理工作。
  1及時制止“校鬧”行為
  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如發(fā)生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xiàn)場,維持現(xiàn)場秩序,控制事態(tài),協(xié)調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tài)擴大。
  2依法懲處“校鬧”人員
  對“校鬧”人員,實施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8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同時,會同有關部門通過聯(lián)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3依法嚴厲打擊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
  對于實施“校鬧”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收集、調取證據(jù),確保偵查質量。此外,對故意擴大事態(tài),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依法從嚴懲處。
  《意見》還傳遞出哪些信號?背后有哪些值得我們關注和思考的問題?如何依法治理“校鬧”?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解決機制......教育部相關負責人9問答詳解,一起來看看↓↓↓1.請簡單介紹一下《意見》制定出臺的背景。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后顧之憂,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fā)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fā)生,侵害學校、師生合法權益,挑戰(zhàn)法律底線,影響社會穩(wěn)定。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對“校鬧”治理做了原則規(guī)定,但實踐中還缺乏有針對性的具體政策舉措,各地和學校在預防和處置“校鬧”的體制機制還不健全,缺乏獨立、權威、有效的糾紛化解機制、風險分擔機制和“校鬧”處置機制。一些地方往往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學校承擔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壓力?;鶎咏逃块T和學校普遍反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fā)的“校鬧”問題已成為教育管理和學校辦學過程中的難點痛點問題,導致一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干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靶t[”行為破壞法治底線,也不利于學生法治觀念和規(guī)則意識的養(yǎng)成,影響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解除學校后顧之憂,教育部自2018年底開始研究制訂治理“校鬧”的專門文件。文件起草過程中,全國政協(xié)給予直接指導,2018年12月以治理“校鬧”為主題專門召開對口協(xié)商座談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給予了大力支持。許多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也非常關心“校鬧”治理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和提案。經(jīng)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教育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意見》。
  2.什么是“校鬧”,主要表現(xiàn)為哪些行為?
  答:“校鬧”是指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實施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眾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意見》規(guī)定了8類“校鬧”行為:
 ?。?)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2)侵占、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尸體的;(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意見》規(guī)定,對于師生、家長或者校外人員因其他原因在校內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實施其他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行為的,也可以參照處置“校鬧”的辦法予以處置。
  3.《意見》為什么專門強調學校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答:實踐中,“校鬧”的主要誘因是學校安全事故糾紛。防控風險、預防事故,減少發(fā)生糾紛,才能從源頭上減少或消除“校鬧”行為?!兑庖姟肥紫葟娬{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要求各有關部門、各級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各項制度、機制。
  一是規(guī)定各級教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校舍、場地、消防、食品安全和傳染病防控等事項的監(jiān)管。
  二是要求學校完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責任體系,落實安全標準,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范機制,壓實安全責任。
  三是規(guī)定學校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教職工聘用資質檢查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杜絕責任事故。
  四是規(guī)定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投訴機制,對學生、家長和相關方面就學校安全存在問題的投訴、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辦理回復。
  五是規(guī)定學校要健全安全事故處置機制,制定處置預案、明確牽頭部門、規(guī)范處置程序,完善報告制度,提高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專業(yè)化水平?!兑庖姟愤€提出,推動學校建立專業(yè)化的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統(tǒng)籌學校安全工作。
  4.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如何保障受傷害方合法權益?
  答:《意見》要求處置學校安全事故要遵循客觀中立的原則,平等保護各方權利,注重維護受傷害學生的權益。發(fā)生學校安全事故,學校、教師管理不善、行為不當?shù)却_有責任的,要積極主動、按標準依法給予損害賠償,學校負責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責任的,學校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guī)及時處理、嚴肅問責。
  《意見》要求學校要關心受傷害者,給予及時救助、維護合法權益,要保障受傷害者及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知情權和依法合理表達訴求的權利。
  《意見》規(guī)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為受傷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有條件的地方要設立學生權益保護中心,為學生提供法律服務。
  5.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解決機制?
  答:實踐中,學校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對于責任認定、賠償數(shù)額等,受傷害方往往傾向于強調學校責任,向學校提出超出法律規(guī)定訴求和較高數(shù)額的賠償請求。由于雙方之間缺乏中立、權威、有效的第三方調解機制,學校在事故處理中必須直接面對受傷害方,一些學校處置應對不專業(yè)、不到位,受傷害方和學校容易產生對立情緒,往往難以達成一致。由于訴訟途徑費時長、程序多、成本高,許多受傷害方不愿意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往往選擇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shù)氖侄巍?/span>
  為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意見》強調要以法治方式解決糾紛。
  一是推動平等協(xié)商。學校安全事故責任明確、雙方無重大分歧的,可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應堅持自愿、合法、平等原則,理性表達訴求。學校應指定專門人員、受傷害者親屬應推選代表參與協(xié)商。
  二是注重人民調解?!兑庖姟芬蠼逃块T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推進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調解組織建設,市縣兩級行政區(qū)域內可設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地方教育部門根據(jù)需要也可以直接組織行政調解。區(qū)域內高等學校可以聯(lián)合建立事故糾紛調處機制。大力推進第三方調解,實現(xiàn)能調盡調。
  三是便利訴訟渠道。人民法院對起訴的學校安全事故侵權賠償案件應當及時立案受理,積極開展訴訟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及時裁判。對于采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學校、法律援助機構等視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幫助。
  6.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損害賠償分擔機制?
  答:目前大多數(shù)學校都投保校方責任險,但難以覆蓋各類傷害事故情形,且賠償額度較低,難以為學校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分擔風險。
  《意見》從四個方面推動建立政府、社會、市場、家庭共同參與的多元化風險分擔機制。
  一是政府財政補貼購買校方責任險,有條件的可以購買校方無過失責任險,推動設立學校安全綜合險,加大保障力度。
  二是引導家長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予以財政補貼。
  三是學??梢砸龑А⒗蒙鐣栀涃Y金等設置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機制。
  四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學校安全賠償準備基金,或者開展互助計劃,健全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7.如何看待一些學校擔心發(fā)生安全事故而取消體育課、社會實踐等現(xiàn)象?
  答:體育運動、社會實踐活動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受教育者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重要途徑。學校因為安全風險而取消體育課、社會實踐活動,有不當,也有無奈。
  一方面,學校這樣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頭上懸著安全問題這把利劍,學校不堪承受安全壓力和“校鬧”行為。解決這一問題,首要的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各級黨委政府切實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學校的安全底板筑牢了,后顧之憂解除了,自然就會很大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
  另一方面,學校也要客觀理性認識安全風險,關鍵是做好風險防控,加強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通過保險等各種機制分擔安全風險?!兑庖姟芬?guī)定,學校不得為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8.學校安全立法工作有什么進展?
  答:近年來,各方面對學校安全立法比較關注。教育部此前也做了大量的立法研究和調研,教育部門對制定學校安全法的呼聲較為強烈。目前,由于立法資源非常緊張,學校安全法尚未列入十三屆人大常委立法規(guī)劃。
  下一步,我們擬推動先行制定相關行政法規(guī),積極爭取支持,推動《學校安全條例》制定工作。目前,山東、江西、湖南等一些地方先行制定了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實踐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意見》提出,積極鼓勵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學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guī),健全學校安全法治保障。
  9.下一步推動《意見》落實有哪些舉措?
  答:將從五個方面推動《意見》貫徹實施。
  一是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多種方式做好《意見》學習宣傳工作,準確理解文件精神、準確把握工作要求,確保在秋季學期開學前,將《意見》精神和要求傳達到各相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
  二是細化分工,落實責任。制定分工方案,細化教育、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等各部門責任。同時健全工作協(xié)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推動試點,探索經(jīng)驗。選擇若干地方和學校,分別就《意見》中確定的學生權益法律保護中心、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警校聯(lián)動機制、學校安全區(qū)域制度、學校保險制度、政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等開展試點。
  四是匯編案例,加強指導。搜集、遴選各地、各學校依法處理學校安全問題、處置“校鬧”行為的具體案件進行匯編和分析,為學校提供具體指導。推動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指導案例。
  五是健全機制,形成長效。適時會同有關部門召開全國現(xiàn)場會,推廣成功經(jīng)驗,推動《意見》確定的各項制度和工作機制落地生效,讓校長切實感到不發(fā)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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